4月1日起,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有新调整
2024-03-28 11:59:1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株洲住房公积金 | 编辑:付静(见习)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2322

3月27日,经株洲住房公积金第五届管委会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4月1日起我市将对第二套房“可提可贷”、“商转公”贷款等3项政策进行优化;7月1日起,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。此次调整旨在切实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。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

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。缴存基数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收入自主申报,缴存比例在10~24%之间自主选择,可以预缴和补缴,可享受低息贷款、依法计息、加息补贴(标准暂定0.5%)、个税减免、提取自由等优惠政策。

二、实施第二套房“可提可贷”政策。

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,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,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商转公)。

三、全面支持“商转公”贷款

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,用本套房设定抵押;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,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,待出证后再置换抵押物。

四、支持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缴存人本人、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(患者为我市医保参保人员)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,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大病自付费用扣除缴存人半年收入(缴存基数6倍)后的差额。

责编:付静(见习)

来源:株洲住房公积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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